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
   
         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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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 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一)读者借阅规则
1、读者凭校园卡入馆借阅,首次到图书馆借阅的读者,需到总还书处持校园卡先办理图书馆应用开通手续后方能借阅;校园卡遗失者需到总还书处及时挂失。
2、读者借书必须持本人证件,不准他人代借,更不得转让、冒用。否则,除停借一个月外,将视情节轻重,处以罚款及其他处分。
3、阅览室的书刊仅可在室内阅览,不可外借;借阅室提供图书外借与阅览服务,但在未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之前,严禁将室内书刊自行带出;读者还书时均到总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。
4、需要复印书刊资料的,可在借阅室服务台凭有效证件办理复印手续后,到指定地点复印,并立即归还。
5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应将图书当面检查,如有污损,应及时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标志章,以示区分责任。否则,还书时如有污损现象,应由读者负责并按污损书刊的规定进行赔偿。
6、图书借期、数量与续借规定:教职工、研究生的为借书册数10册,借期60天,续借期20天;学生的为借书册数5册,借期30天,续借期20天。续借手续必须在借期到期前7天办理,过期不予续借,将按超期罚款规定处理。寒、暑假期间不作借期计算。
7、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凡逾期归还的,须缴纳过期罚款,每过期一天每册罚款0.1元,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该书赔偿价格。读者须在总还书处缴清逾期罚款后,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。
8、读者学籍取消或调离本校时必须按时到图书馆注销。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书刊,如有书刊遗失或破损,须按《丢失、污损、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》赔付,还清书刊和办完注销手续后,图书馆方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。

(二)读者阅览规则
1、图书馆所藏图书、期刊实行开架阅览,概不外借。
2、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各个阅览室阅览。阅览完毕,将书刊交回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归架。
3、读者所携物品,除笔及记录本外,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室内指定地点。
4、有需复印本室图书、期刊者,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,办理复印手续,并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内归还,否则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5、读者应爱护图书、期刊,凡发现有撕拆、圈划、污损、乱抽乱放等现象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6、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喧哗;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许吃零食,不准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杂物,不准在阅览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写乱画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
 
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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